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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经领导研究决定,在分公司开展一次系统的党员和领导人员警示教育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活动时间:2月20日---3月20日 二、主要参加对象:公司领导、各支部党员和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1、在结合贯彻中共江西省纪委赣纪发[2002]18号《关于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精神的同时,充分利用反面典型事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2、认真组织本支部党员和各部门、中心负责人进行学习讨论。 3、各部、中心主要负责人要在认真学习分析案例的基础上,对照《明镜卡》中的22个不准进行自查自纠。 四、活动要求: 1、各支部、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警示教育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经常教育党员,做到警钟常鸣。 2、各支部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于3月25日前书面向分公司党委汇报。 3、分公司党委将于3月28日前对各支部开展学习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支部评先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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