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情况公布
xx中学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代会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教师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以下是我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有关学校重大决策、体制改革、干部任免、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1)制定学校奖教方案:由全体教师对方案审核。
(2)学校围墙建设:全体领导研究决定,完工后全体领导验收,工程造价由教局基建组核算。
(3)大额资金使用:由上级领导审批,全体领导审核签名。
三、以身作则,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同时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考核工作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通过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等形式,与党内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采取本单位自查、重点抽查等办法进行。考核时防止流于形式,并做到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准确。
五、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个人责任:按照责任分工,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承担的领导责任。
(二)直接领导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重要领导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负重要领导责任。
(四)主要领导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主管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负主要领导责任。
(五)集体领导责任:领导班子集体做出不当或错误决定的,应由集体承担领导责任,其中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