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学数学网 >> 学生资源 >> 考试总结 >> 正文
2006年高考体检中考生应注意的问题_中考 考试总结
来源:不详 编辑:admin 日期:2007-4-15 18:21:25 点击: 进入论坛 进入博客

  4.体检期间患病(如感冒、发烧等常见病,不包括肝炎等影响参加高考报名的病)的考生,应事先向老师和医生说明情况以作体检项目调整,由老师与医生约定复检时间。

  5.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向体检医生或其他工作人员探询结果。体检未结束,不能擅自离场。在须考生本人填写体检表时,考生应认真仔细如实填写。

  6.不允许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找人替检,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7.在体检的前几天,应注意充分休息,并做好眼保健操,避免因学习时间太长,用眼过度造成的视力下降。在检查视力前3~5分钟,也可抓紧时间望一下远方或做一下眼保健操或点几滴缓解眼部疲劳的眼药水,使眼球调整到最佳状态,确保视力检查效果最佳。

  8.体检前一天晚12时前禁食过于油腻的食品和含酒精的饮料,晚12时后禁食禁水,否则,易引起谷丙转氨酶升高,使检查结果出现偏差。

  9.实施过“PRK和LASIK”手术的考生,在参加招生体检时,必须出具手术证明(内容:手术医院、手术时间、术后疗效、原有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度数),以便作出适当的体检结论。

  10.对体检结果存疑或体格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复查。允许复查的范围:肝脾肿大、可疑肺部病灶、心脏杂音、听力、嗅觉、色弱、视力、身高、尿常规等。

  11.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者(血压、过早搏动等不得要求复查),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向当地(县、区、市)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同意,招生办公室批准,到指定医院复查或由市(地)中心体检组会诊。

  12.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可向当地招办申请复查一次;复查后若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当地(县、区、市)招办介绍,由市(州)招办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仍不合格者,不再复查。

  复查所需费用,一律由考生自理。

  考生不经批准自行联系复查者,其结果一律无效。

来源:北京天利考试信息网

  • 上一个学生:

  • 下一个学生:
  • 相关文章更多>>
    2006年高考体检中考生应注意的问题_中考 考试总结
    盖茨留给世界的9条忠告
    那些非名校出身的精英
    学好高中物理的诀窍
    十二个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
    2007级高一新生英语学法指导
    北京四中学生是怎样学习的
    破解应试难题的方法——ABC
    走进高中,适应高中生活,写
    高三学习方法--学科学习策略
    高三学生,如何提高学习效率
    最新文章更多 >>
    普通学生考生故事:第一次模拟中考 为我们敲响了警钟_中考
    普通学生期末悄然临近 初三生开始准备最后一次期末考试_中
    普通学生考场写作:首先要克服心理障碍_中考 考试总结
    普通学生中考专题:提高“抗挫”能力_中考 考试总结
    普通学生中考前防治三种焦虑症、强迫症、抑郁症“心病”_中
    普通学生中考专题:考生、家长、老师……_中考 考试总结
    普通学生中考状元师生经验:按部就班稳扎稳打 _中考 考试总
    普通学生教考生五招增强考试信心_中考 考试总结
    普通学生15招助你笑傲中考考场
    普通学生“新课标”与中考作文题_中考 考试总结
    普通学生北京市海淀中考作文占到60分_中考 考试总结
     
     用 户 登 陆
     信 息 推 荐
     24小时热点更多 >>
     昨日热点更多 >>
     近期热点更多 >>
     精彩回放更多 >>
     相 关 搜 索
     信 息 推 荐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